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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0-12-25 09:39:47
核心提示: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冯飞果业店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020年9月9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聊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2020年8月5日在聊城高新区华盛超市副食百货超市抽检了其当日购进并正在销售的“烟台富士苹果”,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供货商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冯飞果业店,经营者张秀娟。2020年9月18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8月5日在聊城高新区华盛超市副食百货超市抽检不合格的“烟台富士苹果”是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冯飞果业店所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并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16元。
  
  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曹蔬菜直销处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020年9月11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2020年8月19日在阳谷县乔润办事处星河湾小区星河湾超市抽检了正在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供货商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曹蔬菜直销处,经营者曹佩军。2020年9月14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8月19日在阳谷县乔润办事处星河湾小区星河湾超市抽检不合格的芹菜是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曹蔬菜直销处所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并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20元。
  
  三、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林菜站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020年9月23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2020年8月28日在茌平县信誉成和美嘉超市抽检了其正在销售的“长豆角”,经样品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供货商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林菜站,经营者姜富林。2020年10月11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8月28日在茌平县信誉成和美嘉超市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角”是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林菜站所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并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45元。
  
  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芳菲蔬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020年10月15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2020年6月2日在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抽检了其正在销售的生姜,经样品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供货商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菲蔬菜批发部,经营者程文芳。2020年10月21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6月2日在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抽检不合格的生姜是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菲蔬菜批发部所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9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并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30元。
  
  五、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军农产品销售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农产品
  
  2020年11月10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称2020年9月15日在聊城东昌府区伟瑞品味非凡餐饮店抽检了其当日购进的鸡蛋,经样品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供货商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军农产品销售部,经营者杨通军。2020年11月12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9月15日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伟瑞品味非凡餐饮店抽检不合格的鸡蛋是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军农产品销售部所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11月24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并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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