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22时28分许,周某某驾驶一辆现代白色瑞纳轿车(号牌为鲁P8R991,属套牌)在高唐县人和路与春长街路口闯红灯,与生某(男,16岁,高唐二中学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生某受伤。
肇事后,
周某某将伤者生某拉到高唐县医院,
经检查生某伤无大碍,
后周某某将生某送回家中协商私了。
经调查,周某某,男,30岁,夏津县香赵庄镇王寨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冠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聊城开发区信息港要点:“聊城白色轿车撞人后拉着伤者逃逸”?最新进展在此!据悉,对很多网友感到陌生,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简单的说,就是下面相关知识。
网友评论
小编查了下法律规定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好人终究有好报,恶人终究有恶报。
聊城开发区信息港要点:“聊城白色轿车撞人后拉着伤者逃逸”?最新进展在此!机会是给又准备的人的,我们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不过,最近爆发的意外的事件,小编低调给大家搜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