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对象
治理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的低速三轮、四轮车。
二、治理区域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低速三轮、四轮车禁止在以下范围内行驶:光岳路以东(包含)、辽河路以南(包含)、湖南路以北(包含)、中华路以西(包含)
三、治理方式
(一)严厉查处低速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低速三轮、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厉查处低速三轮、四轮车闯禁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治理措施
低速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的按照《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处以2000至20000元处罚;生活出行的低速三、四轮车闯禁区的按照《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对应挂牌的车辆按照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聊城开发区信息港讯息治理期间,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和清障队伍,通过宣传、劝返、处罚、扣留、取缔等措施,对于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从业人员一律顶格处理,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治理达到净化路面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开发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