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防区域
开发区所有乡镇(街道)辖区内城区、村庄、企事业单位、高速公路、外环路、区乡村公路、河道、片林、林网等所有栽植树木的区域。
二、飞防药物
飞防用药为超低量喷雾作业,每亩药溶液用量260克以上,包括: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50克、沉降剂(尿素)10克和水,飞防药物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生物药剂,该药剂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无污染,但影响蟹、虾、鱼的生长发育,对桑蚕、蜜蜂、蝗虫、土元、蚂蚱等昆虫具有灭杀作用。
三、飞防时间
为达到最佳防治效果,决定实施飞防的时间为5月25日—6月2日。(如遇陆航团训练、大风、雷雨天气和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起飞时间为早上5:00至下午7:00。
四、飞防期间注意事项
1、在飞防区域和时间内,禁止对空燃放烟花、礼炮、向飞机抛掷石头等物品,禁止放飞鸽子。
2、在飞防区域和时间内,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和风筝等空中漂浮物。
3、在飞防区域内不得在室外晾晒食物、动物饲料、放置饮用水等。
4、从事蜜蜂等昆虫的养殖户,要提前做好有效安全预防措施,要加强管理保护,及时采取暂时关闭、提前转移蜂箱、采取异地放养等相关防护措施,做好有效防范。在飞防区域内的养蜂户要在5月25日前撤离开发区,待飞防结束后返回。
5、飞防区域内畜禽、水产养殖户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防止养殖畜禽、鱼虾等产生应激反应等。
五、责任处理
1、对违反注意事项中1—3条规定事项的行为,影响飞防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注意事项中4、5条规定事项的行为,由当事人自行负责。